從案例選擇、建構等值到因果配方
核心讀物:Mills, van de Bunt and de Bruijn 以及 Ragin
課程焦點:比較研究為何困難,以及 QCA 如何提供另一種因果語言
應用場域:社會政策、福利國家、年金、長照、失業給付與社會保障制度比較
本次課把比較研究當成研究設計問題來讀。
比較不是把國家並列,而是用相似與差異來推進解釋。
案例選擇、單位與層次、建構等值、因果推論。
以集合、校準、真值表與因果配方重新組織證據。
比較研究的起點是解釋,不只是描述差異。
| 比較能做什麼 | 社會政策例子 |
|---|---|
| 找出跨案例的相似性,避免把單一制度當成普遍規律。 | 比較失業給付削減的政治支持,不只是問支持率高低。 |
| 找出有意義的變異,讓制度脈絡成為解釋的一部分。 | 比較健康照護制度變遷,要問制度規則如何讓同一改革產生不同後果。 |
| 用案例之間的差異回頭檢查概念定義是否太寬或太窄。 | 比較長照市場化,要把國家、地方政府、家庭與服務提供者放進同一分析視野。 |
比較研究涵蓋量化與質性,但共同目標是處理社會實體之間的相似與變異。
比較研究同時追求一般型態與脈絡特殊性。
問:哪些機制在不同制度脈絡中反覆出現?
常見策略:以較一般的理論解釋多個案例。
風險:若概念太抽象,會把重要制度差異洗掉。
問:為何相似壓力在不同案例中產生不同結果?
常見策略:把歷史路徑、制度互補性與行動者策略納入分析。
風險:若只強調特殊性,研究很難提出可移植的洞見。
PART 01
Persistent Problems
Mills 等人把比較研究的困難整理成四組方法論問題:
案例選擇・單位與層次・建構等值・因果性。
Mills 等人把比較研究的困難整理成四組方法論問題。
哪些案例屬於同一研究母體?負向案例如何成立?
國家、制度、組織與個人是否被混在一起解釋?
同一概念在不同脈絡中是否真的指向同一件事?
研究是在估計平均淨效應,還是在辨認條件組合?
案例不是自然給定的,研究者必須說明比較集合如何成立。
福利國家緊縮不是一個簡單的支出變項。
解釋各國福利支出下降的幅度。
先界定何種政策變化構成「緊縮」這個質性結果。
把緊縮視為集合成員資格,再找出導致緊縮的條件組合。
分析單位、層次與尺度若混淆,因果解釋會看似清楚但其實錯位。
| 三個判準 | 社會政策例子 |
|---|---|
| 單位:被比較的是國家、政策方案、機構、家庭,還是個人? | 用個人調查資料解釋國家福利制度,必須說明個體偏好如何聚合成制度結果。 |
| 層次:解釋在宏觀制度、中介組織,還是微觀行動? | 用國家失業率解釋個人福利態度,必須避免把宏觀關係直接套到個人。 |
| 尺度:案例數與條件數是否支撐研究者想做的推論? | 用城市長照服務比較國家制度時,要說明地方執行差異是否就是研究對象。 |
Coleman 式問題提醒我們:宏觀關係需要機制橋接。
制度壓力、人口老化、財政約束
選民偏好、家庭照顧安排、服務使用選擇
投票、行政決策、服務市場供需
改革通過、制度緊縮、服務擴張
跨國比較必須先問:同一概念在不同脈絡中是否等值。
社會政策概念常有表面相同、實質不同的問題。
變項取向與案例取向不是高低之分,而是問法不同。
以少數變項解釋多個案例的變異。
強項是簡約、可處理較大資料、容易估計平均關係。
弱點是容易把案例拆成變項分數,忽略條件如何在個案內組合。
以多個條件理解少數或中等數量案例。
強項是保留脈絡、歷史過程與因果複雜性。
弱點是若沒有形式化工具,很難跨越少數案例提出系統比較。
案例數與條件數會共同決定研究設計的風險。
| 設計 | 優勢 | 主要風險 |
|---|---|---|
| 多案例少變項 | 可概括範圍較廣 | 結果可能表面化,制度脈絡被壓平 |
| 少案例多條件 | 可保留歷史與制度複雜性 | 變項太多、案例太少,模型難以檢驗 |
| 中等 N 構型比較 | 能在案例知識與系統比較之間折衷 | 需要清楚校準與處理矛盾列 |
方法會形塑問題:研究者常把問題改寫成工具能處理的樣子。
PART 02
Moving Beyon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Strategies
QCA 企圖把案例取向的邏輯形式化:
保留個案・建立集合・製作真值表・邏輯簡化。
QCA 企圖把案例取向的邏輯形式化。
每個案例被視為條件構型,而不是零散變項分數
以成員資格判準界定結果與條件
把相同條件組合的案例放在同一列
辨認足以產生結果的因果配方
QCA 的核心不是單一原因,而是多重結合性因果。
集合不是把連續變項粗糙二分,而是以成員資格重新定義概念。
問某國民主程度、福利支出或去商品化分數有多高。
分數通常相對於樣本分布來理解。
重點是案例之間在一個面向上的排序。
問某國是否屬於民主國家、慷慨福利國家或緊縮改革案例的集合。
成員資格依外部判準與概念定義校準。
重點是案例是否符合某一類型,以及符合到什麼程度。
模糊集把量化程度與質性判準放在同一個尺度上。
模糊集成員資格尺度(0 → 0.5 → 1)
依變項解釋變異,質性結果要求先辨認事件或斷裂。
例:福利支出占 GDP 比率的跨國差異。
分析焦點是變異有多少能被自變項解釋。
適合處理連續變化與平均關係。
例:特定時期是否發生福利國家緊縮。
分析焦點是哪些案例真的屬於這個結果集合。
適合處理改革、崩解、擴張、制度轉型等事件。
研究質性結果時,負向案例也必須是有資格發生結果的案例。
相關關係是對稱的,集合關係通常是不對稱的。
問 A 與 B 是否一起高或一起低。
A 與 B 的方向通常被當成對稱關係處理。
適合估計平均關聯,但不直接回答必要或充分。
問 A 是否為 B 的子集,或 B 是否包含 A。
充分性與必要性是不對稱判斷。
適合處理「有 A 通常有 B,但沒有 A 不一定沒有 B」的命題。
相關:A、B 對稱共變
集合:A 是 B 的子集(不對稱)
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問的是兩種不同的因果問題。
真值表把案例轉成條件構型,讓比較單位變成案例類型。
| 組合 | 財政壓力 | 否決點少 | 改革聯盟 | 結果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A | 1 | 1 | 1 | 通過 |
| B | 1 | 1 | 0 | 未通過 |
| C | 1 | 0 | 1 | 未通過 |
| D | 0 | 1 | 1 | 通過 |
矛盾不是失敗,而是促使研究者回到案例與理論。
QCA 把問題從「哪個變項最有力」改成「哪些條件組合足以產生結果」。
每個變項都被問是否有獨立貢獻。
分析目標是分離各自變項的效果。
交互作用可加入,但複雜組合很快變得難以解釋。
條件的意義取決於它和哪些條件一起出現。
分析目標是找出多條可能通往同一結果的路徑。
結果通常寫成一組或多組充分條件組合。
PART 03
From Logic to Research Design
把邏輯落回題目:長照、失業給付、年金、家庭政策與現金給付,
以及動手前該先問自己的六個問題。
長照政策擴張可以被設計成一個 QCA 題目。
社會政策研究有許多適合構型比較的問題。
財政壓力、政黨位置、工會力量、受益者可見度如何組合?
人口老化、制度成熟度、職業別分割、危機論述如何組合?
女性就業、低生育率、政黨競爭、雇主利益如何組合?
貧窮問題建構、行政能力、目標群體形象、國際政策擴散如何組合?
QCA 適合有清楚案例知識、理論條件與質性結果的研究。
中等數量案例、改革事件、制度類型、政策擴張或緊縮、路徑多元的結果。
只想估計平均邊際效果、案例知識不足、結果概念模糊、條件校準沒有外部判準。
把比較研究題目改寫成 QCA 題目前,先回答六個問題。
比較研究的重點是讓理論、案例與證據保持同一個尺度。
Mills, van de Bunt and de Bruijn. 2006. Comparative Research: Persistent Problems and Promising Solutions.
Ragin. 1987/2014. The Comparative Method: Moving Beyon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Strategies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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